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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湛江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1 09:00:39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报送“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40号)要求,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按《“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计划内容提纲》(附件1)制订本地区工作推行方案,方案编制要求如下:

1.《方案》应包括本地区“十三五”期间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分年度计划和主要措施等。

2.请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涉及的相关企业进行摸查,要将“双超”、“双有”及“高能耗”的中小企业一并纳入摸查范围,同步列入年度审核计划,统一部署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要将任务科学合理的分解到各年度计划中,分期分批推进落实,避免出现前松后紧、突击审核而不注重实效的情况发生。

4.审核计划要以规上工业企业(详见附件2)为重点,确保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0%,并逐步向服务业、建筑业、农业等领域拓展。

请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务必于4月10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循环经济科)。

附件:1. 附件1:“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计划内容提纲.doc

2. 附件2:湛江市规上工业企业目录.xls。

 

 

48365365备用网站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0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陈卫明,联系电话:0759-3326685,邮箱:jnk3326685@163.com; 市环保局联系人:古雪梅,联系电话:0759-3387379)关于编制湛江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湛经信节能【2016】27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