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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65365备用网站关于2017年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6 16:56:45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粤人社发〔2017〕146号和湛人社〔2017〕216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申报机械、电子电气和轻纺化工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充分发动,积极申报,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包括机械、电器、化工工艺、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工分析、化工仪器、仪表、橡胶化工、制糖、造纸、食品、粮食、制药、陶瓷、塑料、环境保护、包装、纺织、电子、广播电视、无线电技术、计算机应用、电气自动化等专业。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和有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一)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我市申报机械、电子电气和轻纺化工工程类专业中、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要条件,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必须在CN刊号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和范围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统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六)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网上申报(评审相关表格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的电子材料。

(申报流程:申报人网上申报→人事管理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人要按照《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要求填写(并确保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申报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学历、聘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贴在《证书、证明材料》指定的位置,“社保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最后一页,并将《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照片统一要求提供近半年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证件相片。


(二)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六、材料受理时间

   今年评审材料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申报材料送到48365365备用网站职称评审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48365365备用网站五楼人事科。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3181583,3317154

   

 



                                48365365备用网站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