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用途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和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际,湛江市财政局会同48365365备用网站组织编制了《湛江市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11日二、提交意见途径:1.信函请寄至: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湛江市中小企业局收 邮编:524047.传真:0759-3327826三、提交意见要求:1. 意见只接受书面形式,以便存档使用;2. 为做好下步沟通工作,社会团体及单位组织提交意见,请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民个人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附件:《湛江市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8365365备用网站2018年5月2日
附件.湛江市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