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1 11:22:09
湛部规2018-11 湛经信技改[2018]374号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48365365备用网站湛江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反映。
48365365备用网站 湛江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48365365备用网站 湛江市财政局
关于2018年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抓手”、“五大产业发展计划”的战略部署,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8]8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湛府规[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2018年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1亿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资金扶持方向
以“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化发展”为目的,贯彻落实湛江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计划,重点扶持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智能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引导企业走绿色化发展之路;重点扶持传统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新兴产业;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推动军民融合、两化融合的深度发展。
二、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1.落实技改政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规定措施,依法合理引导技改投资方向,实现创新发展。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原则。确定年度扶持专题,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示范作用。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把关,执行专家评审制度,强化项目科学管理。
4.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优先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产业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以及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平台等建设。
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1.扶持智能化自动化装备改造。重点扶持水海产品加工、家电、家具和制糖产业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应用;重点扶持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食品制造、医药、羽绒、塑料鞋、建材等传统产业的集聚发展,推进智能化生产线(车间)推广应用。
2.扶持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引进或购置先进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
3.扶持传统产业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家电、羽绒等优势传统产业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成果转化、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平台,通过平台建设,解决《中国制造2025》关键技术问题。
4.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重点培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规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5.培育工业企业品牌。落实省、市“三品”专项行动方案,助推质量强市,重点扶持2017年度我市获取国家、省各类品牌、商标等称号的工业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6.技改项目事后奖补。重点扶持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配套落实省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
7.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重点项目。
8.其他。重点推动军民融合和两化融合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扶持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宽带湛江、民爆企业安全改造、中医药产业发展、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等。
9.安排工作经费。
以上各专项扶持资金,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四、专项资金扶持方式
1.智能化自动化装备改造、设备更新改造专题采取竞争性事后奖励(补助)方式扶持。
2.传统产业平台建设专题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扶持。
3.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培育企业品牌专题以事后直接补助方式扶持。
4.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重点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或事后奖励(补助)方式扶持。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专题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市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机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智能化自动化装备改造、设备更新改造专题,项目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优先扶持列入湛江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的企业,且单个项目补助额按最高比例执行。
2.申报传统产业平台建设专题,是指家电、羽绒等优势传统产业为解决行业关键性问题而建设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成果转化、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平台,重点扶持市政府批准建设的产业平台。
3.申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专题,是指在2018年度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4.申报工业企业品牌专题,是指在2017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省各类名牌、商标及技术中心、基地、平台等工业企业。
5.申报技改事后奖补项目,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要求。
(二) 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1.项目申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向属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由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书面推荐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项目评审和验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和验收,拟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联合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及市经信局下达的计划将专项资金逐级下拨到项目单位。
六、职责分工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2018年湛江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具体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验收,根据评审和验收结果拟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联合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经挂网公示无异议,下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市直企业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属地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和目标完成。落实绩效评价制度,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新增效益负责。
七、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收到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追缴已拨付的资金。
(二)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为止,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