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8 16:00:4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精神,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经信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局业务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和保持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等3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等。(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公开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直(下)属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相关科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对相关科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